■有关加分录取
(1)政策性加分:是考生中考总分的组成部分,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全过程有效。(领取表格,相关部门盖章)
①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办)和台湾省籍(台办,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考生加10分(不包括香港、澳门籍考生);
②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派出所、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①②两项表格已经在招生工作群中下发,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学校统一将表格于6月5日前报中招办。
③军人子女优待政策,依据《扬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扬政联〔2014〕3号)办理。
注意: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中考实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方可享受优待政策,优待政策依据今年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进行测算。革命烈士子女优待参照军人烈士子女执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除烈士子女由双拥办出具材料外,其他需要由军人所在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表格可以从招生工作群中下载,也可以从军分区领取,经审核后的表格送军分区。
④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根据《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扬教发〔2018〕11号),明确了四类服务对象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可以优待(非扬州中考成绩,须按照扬州中考总分值进行折算)。表格从人才办网上下载、人才办审核,最终送人才办。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二代、第三代直系子女,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引进的顶尖人才子女;
第二类:在管理期限内的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双创计划”引进的领军人才和双创团队核心成员,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 引进的顶尖人才子女;
第三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在管理期限内的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 引进的双创团队核心成员和领军人才子女;
第四类:在管理期限内的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子女。
凡高层次人才子女需要报考普通高中的向市高层次人才管理和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填写《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由市人才主管部门审核,市教育局根据人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按照“就学保障实施办法”在中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录取线的情况下,实行优先录取。
上述4种情况,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所有享受中考升学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将在扬州教育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正式取得优待资格。
(2)推荐生:相关学校确认的推荐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统招,加分投档。B、C志愿填报该校统招时不再加分。
扬大附中教育集团推荐20名集团内初中毕业生升入扬大附中高中。推荐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附中学校志愿,且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该校非指标生录取分数线20分。推荐生须在学生本人自愿、家长同意的前提下,于6月5日前由学校推荐,报市教育局审批,在市中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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